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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建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之操作說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介—介紹各機關團體所負法定義務,包括辦理公職人員職務異動通報、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辦理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迴避情形彙報、將公職人員或關係人所揭露之補助交易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供各界查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符合例外允許之規定者,亦須依法事前揭露身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