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簡介
本家為老人兼具兒少機構,安置對象在37年救濟院時期老弱孤殘均予集中安置;42年成立少年教養所,以原鄉經濟弱勢家庭之兒童少年為主要服務對象;65年更名為台灣省立屏東仁愛之家,老人部分安置低收入或貧苦之安養老人,69年起少年教養所服務對象除原鄉經濟弱勢兒少外,另增加服務一般貧困家庭兒少;82年開辦日間托老服務,90年起因應兒少安置需求多元,兒少服務對象增加地方政府轉介之兒少保護個案;95年增收長照床位,由簽約的縣市政府轉介65歲以上低收入戶及1.5中低收入戶老人,103年開辦失智專區;103年起兒少服務對象再增加法院委託社福安置個案,104年兒少專收縣市政府及法院轉介個案,106年參與長照2.0服務。
老人安置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5歲以上,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安置者。包括:
- 安養服務: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
- 養護及長照服務: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胃造口等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
- 失智症照顧: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兒少安置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18歲仍在學之兒童或少年,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安置或法院裁定交付安置者。
日間托老服務:設籍中華民國65歲以上,居住屏東地區,行動自如、有自我照顧功能、無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及技術性護理服務者。。
----------------------------------------------------------------
社區福利服務:65歲以上衰弱老人及輕、中度失能(智)老人。
地域共生:
共伴:
相濡以沫共存共扶持
閒時老樹下,共飲話家常
幸福學堂,樂學習
相揪看戲和尬歌
日間照顧服務 :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上述對象需經由本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有長期照顧需求者。
----------------------------------------------------------------
共學: 共食:
- 老人安置:生活照顧與適應、家庭維繫、文康休閒、醫療保健、權益保障及社會福利等相關專業服務。
- 兒少安置:生活輔導與適應、家庭維繫、課業輔導、升學與就業輔導、文康休閒、權益保障、自立生活及社會福利等相關專業服務。
- 日間托老::交通服務、餐點服務、文康休閒服務、午憩服務及諮詢等相關專業服務。
- 日間照顧服務:生活照顧服務、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護理及復健服務、備餐服務
- 社區福利服務:提供長照2.0延緩失能、自立支援、家庭照顧者支持、日間照顧、機構喘息及長照資源平台等相關服務。
- 老人公費安置收費標準:依據衛生福利部老人福利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第6點,係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訂定。收費標準依據安置老人契約書第6條辦理,112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費安置負擔表共同支應由委託單位及本家預算支應(如下表)
- 日間托老: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國定例假日除外);搭乘交通車每月4,800元,自行接送每月4,000元(視物價漲幅異動)。
- 社會福利諮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國定例假日除外)
- 日間照顧服務:
縣市別 |
財力分級 |
安養型 (10,000元/ 每人每月) |
養護型 及長期照護型 每人每月) |
失智照顧型 每人每月) |
臺北市 |
1級(100%) |
10,000 |
21,000 |
30,000 |
新北市 |
2級(65%) |
6,500 |
13,650 |
19,500 |
臺中市 |
||||
桃園市 |
3級(60%) |
6,000 |
12,600 |
18,000 |
臺南市 |
||||
高雄市 |
||||
基隆市 |
||||
新竹縣 |
||||
新竹市 |
||||
金門縣 |
||||
宜蘭縣 |
4級(56%) |
5,600 |
11,760 |
16,800 |
彰化縣 |
||||
南投縣 |
||||
嘉義巿 |
||||
苗栗縣 |
5級(53%) |
5,300 |
11,130 |
15,900 |
雲林縣 |
||||
嘉義縣 |
||||
屏東縣 |
||||
臺東縣 |
||||
花蓮縣 |
||||
澎湖縣 |
||||
連江縣 |
日間照顧服務收費標準(長照需要等級需由照管中心專員核定)
長照需要等級 |
政府給付額度(元) |
部分負擔比例(%) | ||
---|---|---|---|---|
第2級 |
10,020 |
低收入戶0% |
中低收入戶5% |
一般戶16% |
第3級 |
15,460 |
|||
第4級 |
18,580 |
|||
第5級 |
24,100 |
|||
第6級 |
28,070 |
|||
第7級 |
32,090 |
|||
第8級 |
36,180 |
- 超過支付費用由民眾全額負擔。
- 支付標準若有異動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 老人及兒少安置: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日間托老:向本家提出申請。
- 本家占地2.3公頃,院區廣闊,環境優美,提供兼具生、心理及社會面向之多元連續性的服務,秉持尊重、個別化及服務對象最佳利益之核心服務價值。
- 運用老人兼具兒少安置機構之特色,積極推展「跨代共融」,促進世代間正向互動、情感及經驗交流,並與社區接軌。
- 發展創新服務方案,發揮標竿機構及區域性資源整合平台之積極性角色。
- 歷年老人及兒少機構評鑑優等,獲高齡友善機構優良認證及優良獎,並多次獲媒體報導,服務成效深獲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