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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21

監察院利衝法簡介 04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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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長度: 29分48秒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符合例外允許之規定者,亦須依法事前揭露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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