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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與答

::: 107-03-06

入貴家安養、教養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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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安養:
  1. 年滿65歲之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2. 行動自如,有自我照顧能力者。
  3. 無患法定傳染病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及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病患。


公費養護:
  1. 年滿65歲之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1.5倍中低收入戶中度或重度失能者。
  2. 行動不便,無自我照顧能力者。
  3. 無患法定傳染病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及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病患。


公費少年教養:
  1. 6歲以上至18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且在學者,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委託安置者。
  2. 地方法院委託安置個案。
  3. 罹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疾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生活自理能力欠佳,且須長期治療或照顧之疾病者得不予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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