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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與答

::: 106-11-08

請問入家後,原來領有的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老人生活津貼等是否還可以繼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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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家為公費安置機構,入住院民之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照護等均由公家編列預算支應 ,無須另行付費,每人每月並發給零用金,基於社會資源不能重複領取的原則,入家後原在各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每月所領取之任何津貼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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