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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社會工作職系社會工作員職缺公告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
職;;; 稱
社會工作員
名;;; 額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
工作地址
屏東市瑞光里香揚巷1號
上網期間
113年4月8日至113年4月15日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具有本開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能配合機關需要作業務分配及調整。
六、具服務熱忱及及熟悉電腦操作能力。
七、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院民安置案件之調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
二、辦理院民生活諮詢輔導及福利服務。
三、規劃辦理院民團體工作、文康活動。
四、辦理志工業務
五、辦理評鑑、查核、提升服務品質指標及成果等等
六、辦理在職研習方案之規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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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於113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聯絡電話、自傳)於線上供本家調閱,須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完整呈現公職經歷,內含聯絡電話、自傳)及上開1至5項證件影本電子檔,於本公告期限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s50@srsch.mohw.gov.tw,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社工員」,逾期及紙本郵寄者恕不受理。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齊者、連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或回覆。日後如經通知面試,於面試時間未到場者,視為放棄本次面試機會,併予敘明。
三、聯絡電話:(08)7223434轉240社工科陳科長或250人事室陳小姐。
四、報名期限:依本職缺上網有效期間。
五、凡通知面試者,請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及現職職員證以供查驗。
聯絡方式
(08)7223434轉240社工科陳科長或250人事室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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