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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110-07-1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

發佈單位:行政室 點閱率:62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
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4月9日訂定
1、背景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在許可證持有人雖有存量,惟仍
存在分配不均問題,雖非屬真正缺藥情事,確實影響民眾用藥可近性,為
維護民眾用藥與健康照護之權益,爰訂定本處理指引。
2、「藥品訂貨超過月平均使用量
3、之處理
(1) 109年3月1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
公告前訂購:經本署調查確有超量訂購事實者,且其超量訂購品項經
評估已有短缺或供貨延遲等情事,本署將函請將該藥品委託原供應藥
商處理,調度分配供應市場所需,且限期暫停許可證持有人及其經銷
商繼續出貨,直至該醫療機構藥品存量降至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為
止。
(2) 前項原則公告後:遭檢舉並經調查確有訂購超量藥品,本署將啟動實
地稽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
治法、藥事法、醫療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辦。
4、「門診量下降造成庫存量增加」之處理
請醫療機構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以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
5、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共同配合事項
(1) 請藥品許可證持有人提供藥品訂購專線或電子郵件信箱,以利醫療
機構及藥局訂購所需藥品。
(2) 請醫藥相關公協會持續協助社區藥局因醫療需求之藥品訂購、調度
分配等事宜。
(3) 藥師依醫師處方調劑,遇有藥品未備或缺乏時,醫師處方之藥品名
稱若未註明不可替代之理由,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同劑量或同劑
型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並應告知病人,且將替代藥品清單交付病
人轉原處方醫師參考或於調劑完成後將藥品清單上傳健保醫療資訊
雲端查詢系統。如處方所列藥品經醫師指示並載明不可替代者,藥
師可憑處方箋向藥商訂貨,藥商應特予考量,優先處理。
6、藥品之調度分配
本指引所指列調度分配,依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中,有關退回品
之相關規定辦理,退回藥品時可提出聲明說明儲存環境與條件。
7、專案通報信箱
食藥署已成立專案通報信箱(tfdawatch@fda.gov.tw),提供專業工作者及社
會大眾通報市場囤貨、供貨不均藥品供應相關事宜,並依案情進行後續查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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