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的對象
一、台灣本島,年滿六十五歲,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 能力者;年滿六十歲,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者。 二、台灣本島各縣市,年滿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低收入戶家庭之少年,予 以輔導升學。 三、屏東市區,年滿六十歲以上,白天乏人照顧之老人可申請自費,在上班時間內,到本家日託中心接受照顧。